• 1、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商品房属于国有出让土地,二者土地性质不同;   宅基地再大也没有办法直接盖成商品房,因为宅基地不可以对外出售,不可以对外村人和居民出售,目前只限于本村农民之间可以转让;而商品房是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交易的,外国人买都没问题;   2、至于你想把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盖成商品房,按正规程序走,理论上是可以的,只是你得先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然后按照正规的房地产投资开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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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关于承包方面,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上规定的承包期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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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处,无分大小。在申报审批的时候可以不交还“原土地证”原件,而只需交复印件,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而办理新房土地证时就需交还原件注销。我国征地补偿一般不实行“亮证补偿”,而是实行“据实清理”,即无证违法用地的“农房”一般情况下也进行了补偿,因你未提及你所在省市,故无法准确回答。国家对农房的监察力度很微弱,许多农户都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也无相关法律明确无证农房是否给予补偿,一般征地方为加快征地进度,减少矛盾,都进行了全额或部分补偿。建议:若你修来等补偿的话,完全没必要,征地补偿的大头不在于你房产的多少,而在于你你户农业人口的多少。若修来自己住,则可以无视国土部门的责停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国土部分无强制执法权,区县人民政府和法院不会为农房来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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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分配政策以《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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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处,无分大小。在申报审批的时候可以不交还“原土地证”原件,而只需交复印件,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而办理新房土地证时就需交还原件注销。我国征地补偿一般不实行“亮证补偿”,而是实行“据实清理”,即无证违法用地的“农房”一般情况下也进行了补偿,因你未提及你所在省市,故无法准确回答。国家对农房的监察力度很微弱,许多农户都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也无相关法律明确无证农房是否给予补偿,一般征地方为加快征地进度,减少矛盾,都进行了全额或部分补偿。建议:若你修来等补偿的话,完全没必要,征地补偿的大头不在于你房产的多少,而在于你你户农业人口的多少。若修来自己住,则可以无视国土部门的责停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国土部分无强制执法权,区县人民政府和法院不会为农房来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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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国家现行农村土地政策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要法律条款如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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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我国土地分为两大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你乡下的建房使用的土地应为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故为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其性质类似为划拨,无使用年限的限制。 第二,我国人口多地少,按人口分滩要比美国少得多。另一方面,我国是农业大国,国家国策要求我们要保护耕地总量不减少,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里可以看出,一方面保护耕地,一方面搞建设,是很矛盾的。因此,国家在对我国实施城市化进程中实施的政策是,以建设多层、高层商品房为主,严格控制别墅用地。同时还要求提高容积率,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这样也是为国保护国策的落实及减缓我国耕地总面积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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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我国土地分为两大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你乡下的建房使用的土地应为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故为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其性质类似为划拨,无使用年限的限制。 第二,我国人口多地少,按人口分滩要比美国少得多。另一方面,我国是农业大国,国家国策要求我们要保护耕地总量不减少,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里可以看出,一方面保护耕地,一方面搞建设,是很矛盾的。因此,国家在对我国实施城市化进程中实施的政策是,以建设多层、高层商品房为主,严格控制别墅用地。同时还要求提高容积率,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这样也是为国保护国策的落实及减缓我国耕地总面积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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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新的土地政策,如果户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农转非”)的,其原承包经营的土体由该土地所属的集体组织收回,在其他集体成员之间另行分配。 只是我国现在农村的土地政策是“三十年不变”,也就是分了土地后三十年内不再重新分配,这才没有说回你的土地,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在理论上,你已经没有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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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怕冷的话就在布里斯班,珀斯,阿德都可以,墨尔本一天四季,冬天要开暖气。悉尼靠墨尔本比较近,气温会相对偏高一点,气候也很湿润。最热的就是布里斯班了。属于热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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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户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农转非”)的,其原承包经营的土体由该土地所属的集体组织收回,在其他集体成员之间另行分配。当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政策。一是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二是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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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 。 两限商品住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只租不售。 政策性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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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处,无分大小。在申报审批的时候可以不交还“原土地证”原件,而只需交复印件,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而办理新房土地证时就需交还原件注销。我国征地补偿一般不实行“亮证补偿”,而是实行“据实清理”,即无证违法用地的“农房”一般情况下也进行了补偿,因你未提及你所在省市,故无法准确回答。国家对农房的监察力度很微弱,许多农户都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也无相关法律明确无证农房是否给予补偿,一般征地方为加快征地进度,减少矛盾,都进行了全额或部分补偿。建议:若你修来等补偿的话,完全没必要,征地补偿的大头不在于你房产的多少,而在于你你户农业人口的多少。若修来自己住,则可以无视国土部门的责停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国土部分无强制执法权,区县人民政府和法院不会为农房来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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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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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四川土地政策是: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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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其中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每亩1000元左右)和安置补偿(折算成每亩为1.5万元至3万元之间)是对村民个人的,土地补偿(每亩1万元左右)是对村集体的。各省应该制定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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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像美国的土地是私有制的,一般来说,由于美国从事农业的人口不及劳动力的百分之三, 加上美国的人均土地本来就比较多,从事农业的美国农户,一户拥有的耕地面积可以高达200公顷(约3000亩左右)因此,尽管美国的粮食价格并不比中国高很多,但由于美国农户人人都相当于"地主"所以城乡差距和普通的美国工薪阶层相比相差要比中国小些。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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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处,无分大小。在申报审批的时候可以不交还“原土地证”原件,而只需交复印件,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而办理新房土地证时就需交还原件注销。我国征地补偿一般不实行“亮证补偿”,而是实行“据实清理”,即无证违法用地的“农房”一般情况下也进行了补偿,因你未提及你所在省市,故无法准确回答。国家对农房的监察力度很微弱,许多农户都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也无相关法律明确无证农房是否给予补偿,一般征地方为加快征地进度,减少矛盾,都进行了全额或部分补偿。建议:若你修来等补偿的话,完全没必要,征地补偿的大头不在于你房产的多少,而在于你你户农业人口的多少。若修来自己住,则可以无视国土部门的责停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国土部分无强制执法权,区县人民政府和法院不会为农房来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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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8日发布《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蓝皮书系统地总结和评价了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化和执行情况,汇聚了一年来土地政策研究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和调研报告。[1]内容包括政策评价篇、地方创新篇、理论研究篇和调研报告篇四部分。蓝皮书透露,明年土地政策将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加快推进城镇化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政策评价篇对2012年土地政策的总体情况以及土地规划、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地价地权管理等专项政策进行了回顾和评价,并对未来政策走向作出预判;地方创新篇选取部分地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对其土地政策创新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理论研究篇重点从理论层面对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了完善政策的建议;调研报告篇汇集了2012年部分优秀的土地政策调研报告,为完善土地管理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依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郑凌志在会上指出,蓝皮书对2012年主要土地政策进行了回顾:2012年,土地管理政策继续延续“十一五”期间的主线,在严格保护耕地、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些地方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开展了许多制度创新,推动了土地政策的发展。主要有五个方面:(一)严格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二)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三)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四)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五)多方开源,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土地供应量。同时,蓝皮书对2012年的土地政策进行了评价,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在保障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二)在促进了城乡统筹过程中,保护农民利益;(三)注重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蓝皮书也对2013年的土地政策作出了判断:2013年的土地政策将延续2012年的方向,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着力。土地制度改革一个可期的方向,首先是完善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等。此外,允许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参与城镇经营型项目的开发,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国家、地方政府、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等,也是改革热点。同时,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存量土地的盘活、再开发利用也是政策的重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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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棚户区改造土地政策: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2、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  符合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棚户区属于政府土地划拨,可以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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