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商品房交房需满足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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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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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 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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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开发商在交付时除应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外,还应提供消防、环保、电梯等单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即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必须安装到位且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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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证明文件 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由此不难发现,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到最后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整工作流程。因此,建设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唯一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法定证明文件。 (二)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 如果开发商仅仅出具自检合格报告是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才能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基本上就达到了能够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也可以比较安心的入住。在此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此外开发商交房时,还应当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验收标准和收房时的注意事项,当然如果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商约定更为清晰具体的收房条件时最好的,如果不清楚如何约定,可以要请律师协助。在收房时,合同中约定的越详细,出现纠纷解决起来就越容易。在此提醒购房者,注意检查验收证明,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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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楼盘的业主在交房时却发现该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严重:如小区道路泥泞不堪,配套设施未完工。为何开发商要匆忙交房呢?实际上有些开发商由于怕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即使不具备有关的交付条件,也匆忙让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像这类开发商所交的房屋大多只是楼盘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还未验收合格,而普通的购房者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即使有疑问也找不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只能叫办手续就办手续。不少购房者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才发现房屋或配套存在种种瑕疵,找开发商理论时,开发商辩称该房已由购房者验收合格。所以业主在交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先验收后交房 某些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今后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清运费等。 三、警惕协议陷阱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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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就要看开发商是怎么打算的,现在很多大型开发商都是精装交房,没有什么具体标准,如果非要说标准的话,那就是合同上说明的了,如果合同上没有说明,那就等着一切完工之后就会交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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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开发商前期的五证俱全 二是收房时有竣工备案表 竣工备案合格证 面积实测表 分户验收表 使用说明是 房屋质量保证书 三是房屋达到交房条件 绿化 道路 公共设备 等于楼房同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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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楼盘的交房标准(条件)都不一样,但是必须要做到 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采用防 潮架空,屋面现浇叠合层,楼底搞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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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quot;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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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这里是这样的:开发商通知来接收房屋---到开发商处开发商看你款项是否还有欠缺----开发商给你发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房屋保修使用说明书----专职人员领你去验收房子----按照验收单查验各项,查验完毕-----签字,专职人员给你钥匙----交房屋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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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的 商品房交房税费;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造价的2-8%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费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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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具备无证两书一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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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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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看看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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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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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某楼盘的交楼标准,供参考: 结 构: 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采用防 潮架空,屋面现浇叠合层,楼底搞震设防。 层 高: 建筑层高3.0米。 外 墙: 外墙面砖,色彩典雅。 内 墙: 白色腻子抹光。 地 面: 水泥砂浆拉毛面层。 门 窗: 单元入口设对讲程控门,进户均选带门铃外开多功能防盗门,室内门窗预留,外窗采用铝合金(银白色)门窗。飘窗及落地窗设铝合金防护网。 阳 台: 阳台设不锈钢栏杆。 厨 房: 墙面作抹灰平层。 卫 生 间: 卫生间预留上、下出水口,外卫生间安装蹲式大便器。 空 调: 设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 供 水: 给水管采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采用PVC管道。 供 电: 设区内专用配电设备,一户一表20A-40A四回路供电。 电话系统: 每户客厅及主卧均预留电话接口。 电视系统: 每户接入光纤电视网络系统,客厅、主卧预留插孔。 集中抄表: 每户独立水、电、气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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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房交房时候开始缴纳物业费了,没有装修需要缴纳押金。有个别小区,需要缴纳燃气开通费,有线电视费,收完房子才会让看,所以房子内部根本看主要面积因交房时候面积会有点差异开发商补钱还补开发商钱收房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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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事没有可依据的时间表。 早的,入住时立即可以办房产证;晚的,入住了几年都不能办。其隐藏的关键因素是,开发商在办理自身的大产证时,房管局要全面审核资料,任何一个细小环节没落实好,就办不了证。他的证没出来,就谈不上为各购房人办证了。例如,土地来源问题、规划验收问题、土地出让金补偿金到位问题,配套设施移交问题,房屋维修基金到位问题,划归业委会物业的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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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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