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公积金网上查询方法是: 网上查询公积金的是方法 :   一、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进行查询。 ‍二、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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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入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7、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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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 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次数和时间为: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按照购买自住住房正常提取公积金即可。具体方式如下:(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提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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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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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办理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公积金贷款相比普通商业贷款在程序上要相对繁琐,首先申请人要满足申请贷款的条件,所在单位出具相关的资料等,贷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关的查询以及申请等,程序相对烦琐,而具体这个过程的时间主要取决于贷款人本身的把握。办理新房的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在房地局以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的对应贷款楼盘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未备案的楼盘是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间,贷款审批需要15个工作日,抵押需要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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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积金比例是 个人X12%+企业X12%+(98年国家一个标准)1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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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在资料全部齐全的情况下,一般需要1-2周放款,区别于商业贷款需要等规模的,具体要几天,这个不好说,得看经办行的办事效率了,但是不会超过15天,而且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时间不一样的,具体要咨询你所在城市的管理中心,我所在的城市就是管理中心审批时间为最长15工作日,银行放宽时间最长为15工作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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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苏州 江苏省阳澄湖中路1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站:相城区人民医院、嘉元路齐门北大街东、大富豪、宋泾桥北、陆慕、康桥花园北、阳澄湖中路、陆幕农贸市场、阳澄湖中路站、澄和路、古巷二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车:825路、814路、809路、851路、84路、77路、811路、812路、55路、88路、810路东环线、810路西环线、地铁2号线、78路、700路、816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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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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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 二、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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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积金还贷手续的办理步骤: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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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积金网上查询方法如下:   1、登入江苏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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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积金还商贷条件有以下三条; 1、只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才可实现每月提取公积金进行还款,没有其他理由可以这样办理; 2、目前大部分城市还不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3、综合起来可以肯定:希望通过按月提取用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暂时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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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 方法如下 第一步:准备提取证明文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还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契税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 二是离退休人员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 三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 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 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六是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 户口迁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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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一,你不应该以购房的方式支取公积金,你应该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支取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余额,不过需要你现在的户口不在南京了才行。一般是辞职一年后就可以提取,不知道南京的规定是什么,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此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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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建行湖北路支行,鼓楼站。省建行北京西路支行,玉泉路站。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差别有两点: 1、购买单位不同: 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 2、使用范围不同: 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使用,市公积金只能再市内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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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 贷款咨询 江苏省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 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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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内各城市政策略有不同。目前苏州、无锡、常州、扬州、泰州、盐城等市已调整公积金政策,不过在外围纷纷扰扰的政策变化中,南京的公积金政策一直“岿然不动”。据了解,在最高贷款额度方面,南京仍然是30万元/人,60万元/家庭。在首付比例方面,首套新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最低门槛是20%,二手房最低首付为30%;二套房首付一律为60%,且利率要上浮至1.1倍。省级机关公积金政策与南京市公积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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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时需提供的常规证明材料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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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入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7、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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