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规范: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总体环境设计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二、次要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三、涉及的规范: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规模 班数 人数 大型 10~12班及以上 300~360人 中型 6~9班 180~270人 小型 5班以下 150人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3~4周岁以下),中班26~30人(4~5周岁以下),大班31~35人(5~6岁)。 补充:一、幼儿园、托儿所分类
全日制幼儿园、托儿所(日托) 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全托、保育院) 混合制幼儿园、托儿所(以日托为主、接受部分全托) 二、参考指标
居住区托儿所、幼儿园千人指标。
名称 千人指标 托儿所 8~10人 幼儿园 12~15人 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