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及做法.
(见附件表一:装饰工程预算单) 3、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4、 总价款:
¥
元,
大写:
(不含税金),
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 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见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以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预算规定的品牌规格,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是按《本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应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出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表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四、工程验收。 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内三天组
4 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表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甲方未验收使用视作验收合格。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