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评论 0 赞 0 BigTeng 回答数:27138|被采纳数:2 2016-05-03 20:53:05 装修施工合同: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         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         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         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         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         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         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         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         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         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         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         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         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 评论 0 赞 0 无奈奈若何 回答数:14671|被采纳数:0 2016-05-04 17:32:04 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范围: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   。   2.3   约定标准:   。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   ‰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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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 付款要求 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 进程内容 对设计、预算1000元签订合同 签订意向之日 认可付款时扣除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元 材料款100% 元 施工工费50% 合计 工期进度过半 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费40% 年月日 竣工验收10% 当天元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100% 表应在补办手 续时结算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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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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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三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两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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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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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yifang))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就   装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施工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工程承包范围:。   2.1.1(省略)。   2.2工程管理   2.2.1施工时,乙方(yifang)应确保工地附近现存的一切市政配套设施维持正常状况、消防通道畅通等;如因工程引起上述设施的破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并通知甲方。乙方应保证工地附近居民生活不受施工影响。   2.2.2施工时,乙方应满足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工地及周围区域安全、卫生、整洁。乙方自行安排施工所需要的排污、排水、渣土(及其他垃圾)装运等工作。   2.2.3乙方已经部分施工完毕的工程,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地面铺贴后应覆盖保护膜)。   2.2.4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监理的要求及时修补缺陷,或根据施工图纸的进行工程变更。   2.2.5乙方承包工程整体竣工后,应提供相关资料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2.3材料及设备采购   2.3.1工程所需材料,除本合同附件《材料设备配置表》中特别注明外,由乙方负责采购提供。乙方采购的主材,应根据甲方书面要求提供样品封存。   2.3.2(省略)。   2.3.3乙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必须提供原材料清单及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上述原材料、半成品,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可以中止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三、工程期限   3.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3.2工程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延期的,期限予以相应顺延;工程因乙方原因延期的,期限不得顺延。   3.3(省略)。   3.4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乙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后签认的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4.1工程质量要求:优良、合格。   4.2乙方应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木结构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并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验收标准如下: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质量验收规范》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木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7、室内外装饰施工图、相关效果图及照片   8、《材料设备配置表》及部分主材封样照片   其他:   4.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3.1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需要中间验收的,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理、工地代表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2施工期间,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方要求进行整改,对于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每次扣除500~5000元。   4.4竣工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单及全部验收文件后3日内组织进行验收。   五、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元、   (小写)元。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甲、乙双方申请额为准。   5.2工程结算办法:   5.2.1包工包料:。   5.2.2包清工:。   5.3付款方式   5.3.1工程开工后7日内付给乙方员工每人50元生活费,其次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后支付至总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款的8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总价款的95%.剩余总价款的5%为质保金,于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届满后支付。   5.3.2(省略)。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委派为甲方管理人员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甲方的义务。   6.1.2提供《装饰、装修施工图》图纸,组织设计单位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协调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6.1.3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文明施工情况,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现场技术签证。   6.1.4审查并确认乙方施工方案。   6.1.5根据乙方工程进度,向乙方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6.1.7仅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距施工现场30米的电源和水源,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用电和通讯线路的接入及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委派为乙方项目经理,代理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任何对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指示,均视为有效地传达给乙方。   6.2.2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实施。乙方对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工作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则乙方可以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书面报告中的建议并据此作出决定。   6.2.3(省略)。   6.2.4本工程每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以书面形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若甲方收到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乙方视为本分部工程合格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2.5因乙方施工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期限延误,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6.2.6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因自身管理原因在施工中出现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所造成赔偿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按照本合同5.3.2款处理。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将扣除的款项予以支付。上述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额、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处理该事故的其他所有费用。   6.2.7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食宿及工资、补贴等相关费用。因劳动争议或甲方工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害的,甲方按照本合同5.3.2款处理。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或其他标识。   6.2.8(省略)。   6.2.9成品保护要求: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含正常使用损耗),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在施工期间,损坏已交付的已完工工程成品,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2.11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和质检员,为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把关。   6.2.1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以及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乙方印章)。   七、安全生产   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定》,确保施工场地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7.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条例规定,施工过程中防患未然,积极排查火灾隐患。   7.3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或规程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工程保修   8.1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贰年;验收过程中需要整改的,从整改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2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与甲方有关人员查看现场;查看现场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维修项目应在两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按约定及时完成维修任务。   8.3(省略)。   8.4除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乙方未逾期完成维修任务或的,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   8.5保证期内,工程质量缺陷或维修工作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按照6.2.6款处理。工程保修条款中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依照本合同其他相应条款处理。   8.6保修期满,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验收后,退还剩余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九、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生效后,除非不可抗力和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对方所有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9.2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应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在30日以内的,乙方按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五向甲方累积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以外的,乙方按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一向甲方累积支付违约金。   9.3(省略)。   9.4除专业设备、安防、橱柜等常规另行分包项目外,事先未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乙方转包及分包部分工程的工程款。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承担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9.5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结算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而未支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五累积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争议出现后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1、提交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附则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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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 承包人:   手机: 委托代理人: 公司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施工图)。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详见预算清单)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详见预算清单)   1.4 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 (详见预算书)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2.1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注:图纸在发包人签约付   款后提供),   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项费用不在工程合同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理出室内物品,以便不影响施工。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负责相关费用。   3.3 负责协调与物业公司的相关手续及费用(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负责协调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如需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3.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施工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负责自备材料按工程进度进场。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影响邻里居民的作息及环境污染。   4.3 切实保证居室内给、排水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liuxue86.com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签字确认变更联系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主体材料(电线、水管、板材、油漆),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如气候等)。   (3)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浙江省装饰装修地方标准 DB33/1022 —2005 执行。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   填写工程竣工单。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9.2 未竣工验收,发包人自行入住视作验收合格。   9.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水电隐蔽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相关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备材料,自备成品除外)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合同生效后,双方约定,发包人按以下方式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35%):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 年 月 日(木工进场时),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35%):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次: 年 月 日(油漆工进场时),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25%):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次:安装工程开始时,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5%):________________元。   10.2 工程安装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决算书。发包人在接到决算书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利于安装工程展开。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1.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11.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天,承包人有权采取停工措施。   11.5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12.1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12.2 由有关部门调解   12.3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 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13.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小区内指定地点。   (如小区内无指定地点,垃圾须运至小区外,则属于二次清运,二次清运费由发包人承担) 13.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外   屋新锁,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3.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附 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 本工程施工图及预算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发包方认可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4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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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1、_____室,计__________ 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____ 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____ 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 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_______过道,计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计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 元;2、人工费 _________元; 3、设计费 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元; 5、搬卸费 ________元;6、管理费 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 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 付款要求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进程内容 对设计、预算 1000元签订合同 签订意向之日 认可 付款时扣除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之日 元 材料款100% 元 施工工费50% 合计 工期进度过半 施工过程中 施工工费40%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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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范围: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 。 2.3 约定标准: 。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 职称: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 ‰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报价表 3 发包人材料供应及设备一览表 4 工程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验收意见: 发包方(甲方或用户单位): 施工单位: 5 环境检测记录: 检测时间: 检测地点: 检测部位: 检测结果:(报告书) 6 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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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承包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一、 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   二、 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水电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2.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否则造成的材料丢失与误工由乙方负责。   3.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4.爱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或技术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质量要求:   (1)所有墙壁外向对角瓷砖的铺贴均采用45度切对角,切角过程包括:机器切割(不得出现磕碰瓷砖表面导致参差不齐)和人工打磨(用砂纸磨薄切角边缘)。   (2)地面砖及墙面砖铺贴后不得出现:接缝不严不平,板面纹理不顺,反花、磕碰、分缝不匀等现象;瓷砖的铺贴后还不得有出现地面不平和积水的现象。   (3)墙面括完ici后,不得有不平,括刷痕迹、划伤及不光滑现象。   (4)工艺天花板不得有接缝不严不平,接角脱落及明钉眼等现象。   具体质量要求参照乙方在xx店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材料破损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 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一)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项目预算单按实际项目计算;   (二)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为了防止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乙方必须遵守在装饰设计时就按合同:四、(二)、3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乙方的认可。)要求:最终装饰总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1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功,则由乙方完全负责。 六、 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工程预算造价的5%订金给承包方(乙方),即筹备施工图。   二期:乙方电工、水工材料进场开工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0%给乙方。   三期:木工材料进场后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25%给乙方。   四期: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5%给乙方。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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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 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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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 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 元。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 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3.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签字) 乙方:东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市××镇×××路×××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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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装修合同 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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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三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两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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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 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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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水路改造:按30米计算,连工带料30/平米约900元(金德电线) 2.电路改造:按80米计算,连工带料30/平米约2400元(PPR水管) 3.墙面积250平米,美巢腻子立邦全效按25元/平米计约6250元 4.厨房卫生间墙、地砖按90平米(30元/平米瓷砖,20/平米人工),约4500元; 5厨房卫生间吊顶15平米*65元(铝扣板、塑钢都可)要1000元; 6.卫生间;淋浴房1500元;坐便器400元;镜子100元;洗手盆200元,浴巾架、毛巾架、手纸盒、托盘、花洒、地漏、涨杆等1000,合计3200元.. 7.整体橱柜按4米计算,每米800元约3200元;(烤漆或V晶版) 8.复合地板按90平米*70元计算约6300元; 9.免漆门共4套计算*500元要2000元;哑口窗套合计约500约2000元 10.大理石窗台及过门石约800元; 11.水泥100元; 12.民族或奥普浴霸300元 13.冷热水龙头两个400元、普通龙头两个(洗衣机和拖把池)100元、门锁、门吸、合叶4套计150=600元,合计1100元.. 14.阳台贴外墙砖加地砖15米(材料40元/平米,人工20元)约1000元 15.陶瓷墩布池100元;龙头50元,晾衣架350元;(好太太)合计500元 16.防水30平米*40=1200元 17.厨房钛合金推拉门3平米,200/平米=600元 18.西蒙或TCL开关面板:1000元 19.灯具约1000元 20.窗帘套约1000元 21.垃圾清运300元 22.洁具安装400元 23.灯具安装400元 24.管理费4%1500 以上总计:40850元,这是装修基本配置,另外,你也没图也没有尺寸,我凑合算的,基本上就这些项目了, 还有我把客厅也都算地板了,按复合的算得,要不价钱更下不来了。一般装修都会超预算。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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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施工合同: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 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 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 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 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 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 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 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 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 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 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 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 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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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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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相关的合同范本 ·弱电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爆破施工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 ·绿化施工合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 ·装修施工协议书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近额(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表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表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六: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 纸附表七: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八: 工程验收单 附表九: 工程结算单 附表十: 工程保修单 附件十一: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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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_________楼,委托乙方贷资施工、贷资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贷资施工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兴建的综合楼,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建筑物_________层,总投资约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同意贷资施工,贷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贷资期从开工之日起计时间为一年,贷资计算按年息_________计。   第三条 计算时间从开工之日起,按乙方施工进度报表计算,累计核实。   第四条 乙方贷资由乙方管理投入,按工程进度核实贷资额度达_________元时,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偿还贷资额本金及利息,一年期必须偿还清,如过期有困难,按年息_________计算,但不能过期二个月,如过期二个月,甲方用建筑物裙楼一至二层抵押给乙方,每方米_________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六条 乙方已承建工程甲方_________花园工程和拟建综合楼工程,该两项工程不论那个工程发生经济纠纷,均属独立的责权关系,即两个工程之间的法律责任互不相关。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7.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8.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贷资施工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1.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1.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6.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6.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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