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政策方面 1、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家庭在我市首次购房,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度,仍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房金委〔2014〕1号)文件执行。【咨询电话:400-606-6969转135】 2、在我市已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在提供家庭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0倍,但不超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向社会公布的最高贷款额度(购买二手住房贷款额度,仍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房金委〔2014〕1号)文件执行)。 3、户籍在我市,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操作细则按照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房金委〔2014〕5号)文件执行。 4、完善缴存余额与贷款最高额度挂钩机制。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0%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申请首次贷款,可以先允许按照缴存人月缴存额相对应的最高额度贷款,待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到贷款金额的十分之一时再允许办理购房、还贷提取及委托划扣业务;在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二、提取政策方面 6、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大修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或C级以上。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报告、维修单位出具的预(决)算书、大修费用支付发票(施工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购买建筑材料税务发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大修决算金额。申请人按照大修自住住房条件已经提取了1次住房公积金,5年内(含)不能再以该套住房大修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7、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病,除现行规定允许提取的10种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一年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发票自付部分的金额。 8、无房户租住廉租房、公租房以及租住商品房,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提取时需出具与市、县(区)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签定的租房协议和房租票据;能办理委托代扣的也可以办理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金额且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租住商品房,提取时需出具本市无房证明、政府租赁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租赁协议、租赁税务发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800元且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三、缴存政策方面 9、大中专毕业生、初始就业者,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