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金额的确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2、月还款金额不高于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除允许单位职工申请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从原来的“每年调整一次”改为“可按缴存单位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调整”外,芜湖市还提出,将完善贴息贷款政策、支持外地调入芜湖市区人员使用住房公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二街190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为管理所 地址:芜湖市无为县西大街和临湖路的交叉口附近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繁昌县管理部 地址:芜湖市繁昌县春谷路217
目前芜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额度依情况而定,最高不低于50%。 目前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额度分情况而定,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
其中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度,仍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房金委〔2014〕1号)文件执行:房屋已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度维持原有的不超过房屋计税价格70%的规定;房屋已使用年限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