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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麦麦| 莆田| 5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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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260658 | 被采纳数:14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 元。金额大写:_____。(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委派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委派_____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 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___ ___ ___ ___ ___ 。
  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9.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9.6 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 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占总金额的_________%
  第一次 合同签定_________%
  第二次 客厅、餐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_________%
  第三次 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_________%
  第四次 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 _________%
  2.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 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_____把交给乙方代表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有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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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in827
回答数:10968 | 被采纳数:20

篇一:
  甲方:岳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吴大中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岳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工程地点:岳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285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办公室内天花、墙面、地面、电路、门窗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方案为依据;
  工程预算价为:165830元。(结算时以甲方认定的单价及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计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9月2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10月6日24时
  五、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因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审核后的结算工程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尾款(留5000元作为质保金,2013年10月8日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指明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协调。
  2、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权责任、负责施工协调、质量、垃圾打扫清运等工作。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严格遵守工程工期,装修在10月6日24时之前完成,10月7日进行卫生打扫等扫尾工作。
  2、如本报价外的工程如果发生项目内容、材质、工艺变化时,须经甲方协商同意认可,方可实施。费用据实结算。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验收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所有使用材料,乙方均负责提供环保标识,甲方有权监督。
  5、如乙方按期按质量完成任务,甲方奖励乙方壹万元;如未按期按质量完成任务(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除外,走廊和会议室可稍微推迟),甲方惩罚乙方壹仟元/每天。
  6、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 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
  2.1 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 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4 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4.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5.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5.7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8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9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10 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11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12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5.13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6.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6.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6.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6.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6.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6.10 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6.11 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6.12 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6.13 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七条 工程变更
  7.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7.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八条 材料的提供
  8.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8.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8.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8.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九条 工期延误
  9.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10.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0.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_______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10.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_________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_____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1.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________至______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2.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2.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12.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3.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3.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4.1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具体规定
  15.1 工程地在_________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5.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5.3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5.4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6.3 凡在_________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6.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6.5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6.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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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孙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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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签 定 日 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 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 工期顺延: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监理: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户型:
  (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
  (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设计费: 元, 垃圾清运费: 元,
    管理费: 元,其他费用: 元。
  (八) 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九) 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 工程设计
  (一) 本工程由 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 份。
  (二) 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
  (三) 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 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 委派 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 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 乙方义务
  (一) 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委派 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
  (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
  (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
  六、 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 材料供应
  (一)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附表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八、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06)
  3、双方约定:                 。
  (二)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三)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四)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十、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
  1、
  2、
  3、
  (三)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乙方应在五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可由双方在第十六条中另行商定),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复验。因乙方责任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
  (四)工程竣工后,双方约定由 对本工程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由 方承担。
  (五)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工程验收单的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七),并将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等涉及隐蔽工程的走向图等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还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材料的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等资料;甲方在收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若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日内结清应付款项。
  (八)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应付款项,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
  (九)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按下列第 项执行:
  1、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为五年外,其余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
  2、
  (注:第2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不得低于第1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
  (十)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十一、 安全施工和防火
  (一)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应及时向甲方指出,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四)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施工安全。
  (五)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十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① ② 备注
  支付比率 支付金额 支付比率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合同签定 40% %
  第二次 吊顶工程,厨、卫墙砖工程,水管、线管布线完工。 40% %
  第三次 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 15% %
  第四次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5% %
  
  或其它方式:
  
  
  (二)甲方应按第十二条(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据。
  (三)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为止。
  (四)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十三、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赔偿,解除本合同。
  (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五)甲方责任
  1、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经专业部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若乙方不予治理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治理,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治理,与治理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应根据责任大小合理分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款 ‰的违约金。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其它约定条款(共 条)
  
  
  
  
  
  
  
  
  
  合同附件:
  附表一:工程报价表
  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四: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五:工程变更单
  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附表七:工程结算单
  附表八: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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