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购房者应当按
物业维修基金交存标准的问题,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5%-8%执行,建安造价由各地房屋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如下: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
2008年2月开始,市民买房时所要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2%缴交,而是按照每平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日前,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各个地方报价不一,应该是在政府指导下收取,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