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 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买的房屋在2008年2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按新标准交存,即高层(有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多层(无电梯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是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 房改房的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
维修基金按比例缴存 按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应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人按购房款3%的比例缴交。已办理商品住房产权登记手续,没有缴交维修基金的,产权人要按购房款3%的比例补交;也可以按照每年每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