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精神,现就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或房屋产权证、契税证)、提取人身份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河南省直公积金最新政策:6月15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更简便,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报告,最低首付比例两成,也可以办理商转公。
根据省直公积金消息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余额,可以拿着5年内购房合同和发票,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住房提取公积金也便捷了很多,只需要缴纳3个月的公积金,不用再提供租房合同及发票,可直接凭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证明,办理提取业务。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满12个月可提取一次,总额不高于租房时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不分租房地域,统一为2千元。
对于公积金贷款异地缴费也能贷款,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郑州籍市民连缴6个月以上在郑州市购买首套和二套的都可以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不论是个人还是夫妻双方都是最高额度60万,还贷年龄也延后了5年,男性为65,女性为60岁。
购买二手房评估费取消,对于办理二手房商转公的可以提前交易过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还商贷的可以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不能提前过户的可以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来承担保证责任,一旦担保手续落实,在交易过户和结清商贷前,即可发放贷款。
温馨提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周六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具体办理网点是:金水区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西北角东区分理部办事大厅。
第一个关键词是放宽提取条件,5年内的购房凭证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凭5年内的购房凭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销户提取 非本行政区域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连续缴存3个月的无房职工即可申请租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个关键词是放宽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不低于当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首次购房贷款结清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已经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职工还贷年龄延长5年 根据《意见》精神,缴存职工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省内开展异地贷款 省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现全省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户籍地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