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4号。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哟。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
第一,具有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