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首先,按照我国惯例,一般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和工业用地为50年,临时用地为6个月。但有的地区有特殊标准。 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起算点为开发商获得此宗地的时间,而不是按照你获得居住房产产权证的时间。换句
住在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年限到了,继续缴纳费用就可以使用了!
一般都 是五十年到七十年这间,具体的还是要看每个地方的权限
如果你补交了国有土地使用金,是可以拿到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从几十年前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