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获得的几种方式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划拔、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 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一般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无具体使用年限。但划拔土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抵押和转让,如转让还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地,有明确的使用年限,使用者在批准使用期限内具有完整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转让、出租。 作价入股这一性质很特殊,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一般理解该土地使用权不同于划拨土地,但只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而又不能定义为出让地,只是由国家授权经营给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所以说如果资金方面没有问题的话,最好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出让土地最为干净利索,在使用和融资上都没有那么多限制。 另,如能得到政府支持,建议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可大大减少资金压力,具体办理方式可咨询当地国土局。 协议出让,是从前最主要的一种政府供地方式,和挂牌出让一样也属有偿出让。 协议出让的优点是: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灵活性大;缺点是: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缺乏公正性,不利于公平竞争,容易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总的来说,协议出让与挂牌出让主要有三方面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土地类别),这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即:商业、旅游、娱乐和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用地(主要有:工业、仓储、或其他重点扶持的项目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在政策执行概念上可以这样理解:挂牌出让为土地出让的一般方式,协议出让是土地出让的特殊方式。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定价方式不同。 协议出让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定价的,而挂牌出让则是社会公开竞价。 3、土地出让最低价的限定原则不同。 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不得低于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成本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有基准地价的,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挂牌出让的土地其起拍价就是最低价,这个起拍价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等条件综合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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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 土地用途 、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 城乡一体化 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 土地分类 的“ 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 与时俱进 ,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 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国家标准 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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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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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种类包括: ⑴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⑵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⑶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⑷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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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1、简单来说,国有土地在定义上属全国人民;集体土地在定义上属一部分人。2、国有土地允许买卖,集体土地现在是不允许的。3、从实务上来看,城市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农村土地都是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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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多种分类方式:1、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划拨两种方式。2、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性质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3、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用途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过去笼统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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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是可以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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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可以的,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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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法。 1、划拨。用地单位的项目如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求,可以通过县政府审批无偿划拨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只有使用权,无权处分,转让土地。 2、出让。出让有招拍挂出让和协议出让两种。现在国家要求经营性用地一律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已经很少了。具体出让方法可以参考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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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划拨两种方式。2、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性质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3、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用途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过去笼统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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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不能卖的,可以使用50-70年左右的,看开发商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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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可以的,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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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多种分类方式:1、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划拨两种方式。2、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性质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3、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用途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过去笼统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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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改变容积率 不改变用途 转让价格不低于各省、市规定的基准地价(或者最低地价)是可以协议转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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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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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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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性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   确实不能采用招标、拍卖方式的,方可采用协议方式。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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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对城镇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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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高,城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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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一般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方示为出让,交纳土地使用金后,在一定的时间内(40-70年)有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但只可以抵押。 还有一些土地是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给使用者使用,无土地使用金。 出让的在出让期内国家要收里是要补偿的,划拨的土地按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国家是可以无偿收回的(但实际操作中一般也有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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