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网上申请期间,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四)轮候并查看配售通告
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可在市售房中心网站、报纸等公共媒体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网上提交认购意向。
(五)网上提交认购申请
轮候库中的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登陆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在配售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提请认购,视为放弃该项目的申购。
(六)公示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初步名单
申请家庭可通过市售房中心网站查看本家庭是否入围该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初步名单。如对入围结果有异议可联系市售房中心了解具体情况。
(七)申请人按安排时间看房
入围、候补入围申请家庭根据开发建设单位安排的看房时间到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现场看房。
(八)缴纳诚信保证金并领取房源资料
愿意选购该项目安居型商品房的入围或候补入围家庭在配售通告约定的时限内到规定地点缴纳诚信保证金并领取房源资料。逾期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申请家庭,视为放弃申购该项目安居型商品房。
(九)公示入围和候补入围家庭最终名单
根据申请家庭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情况,整理该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入围和候补入围家庭最终名单,并在市售房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十)领取选房通知书
公示后无异议的入围家庭可到规定地点领取选房通知书。申请家庭拿到选房材料后,应仔细研读选房材料,明确本家庭的选房时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同时,也可通过发放的选房材料了解该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房源、户型、面积、朝向、房价、选房流程、按揭贷款政策等具体情况,以便于选房当天快速、准确的选择自身最为满意的房源。候补入围家庭选房视入围家庭选房情况依次递补,另行通知。
(十一)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
申请人凭《选房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十二)签订买卖合同
申请家庭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