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市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南昌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暂不具备条件的,仍维持现有8%的水平或根据条件在8%-12%之间确定缴存比例。 二
据我所知,根据住建部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费时个人缴费比例、公司缴费比例均为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12%,同时公司缴费比例必须大于等于个人缴费比例 各个公司在此前提下自由确定本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缴存基数按照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不得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4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对部分原先以“低门槛进入”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单位,应按逐步到位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要求进行调整(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