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全部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2.至于你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的缴交比例,就看你的单位怎么缴了,只要单位和个人总数不低于10%就可以.扣了个人多少,单位也同时交那么多,单位和个人一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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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希望能够帮到您,昆明丹圭轩装饰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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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缴交率为5%,外商投资企业交存率不低于8%;烟政发[1996]119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保持5%不变;烟政发[1997]148号文件规定公积金原则上仍按5%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相应提高公积金缴交率,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超过8%;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不超过10%;烟政发[1998]101号文件规定,到2000年,公积金的缴存率不应低于6%,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经批准缴交率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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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个人和公司是一样的。住建部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且公司缴费比例不低于个人缴费比例。 希望我的回答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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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郑州市郑政【2000〕7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和个人各8%;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民营、三资企业)可在8-10%之间选择。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后公布。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0%,在企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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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例是5%~12%,然后地方可以在这个范围再出地方性政策,我所在的地级市就规定为8%~12%。 所以具体比例应该以缴纳公积金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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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月缴存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超标缴存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月缴存额为2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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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公积金缴存比例,各地区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太原市: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及时将单位和个人比例提高至12%。 缴存基数 自2014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201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当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缴存额度 缴存下限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 3、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单位10% 缴存上限 不高于单位12%、个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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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 1.“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全部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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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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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缴存比例   目前,市直各部门、单位的缴存比例是12%,外商投资企业为16%。   二、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缴存上限   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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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1.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向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由我中心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再办理缴存调整手续。      3.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      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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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全部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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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向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由我中心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再办理缴存调整手续。           3.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   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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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比例是5%~12%,然后地方可以在这个范围再出地方性政策,我所在的地级市就规定为8%~12%。 缴费基数为劳动者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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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要看你单位选择的缴交比例,下限只规定缴交额是公司个人各100元,上限只规定了最高基数。如果是6%的比例,就是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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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其中,6城区1市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5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缴存基数和比例使用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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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 金公司都是需要为员工交的,天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城镇户口是11%,农业户口是7%。户口性质不一样缴费也不同,具体你问问51社保网吧,他们肯定知道呀。一、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9%,同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4年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调整为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二、200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5982元需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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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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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城市是不一样的,以天津为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三)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9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1193元)。 (四)单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二)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2079元、2239元),可申请降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1386元、1492元),可申请缓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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