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建筑物的檐高应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如有女儿墙者,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带挑檐者,其高度算至挑檐下皮,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同一建筑有不同结构时,应以建筑面积比重较大者为准,前后檐高度不同时,以较高的高度为准。 3.执行综合脚手架基价的工程,其中另列单项脚手架基价计算的项目,按下列计算方法执行 (1)满堂基础及高度(指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1.2m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的脚手架按槽底面积计算,套用钢筋混凝土基础脚手架基价。 (2)多层建筑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天棚或顶板抹灰的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价执行。 (3)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的脚手架按主墙间的面积计算,执行活动脚手架(无露明屋架者)或悬空脚手架(有露明屋架者)基价。 (4)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屋顶烟囱,按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基价。 (5)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管沟墙及基础,按砌筑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基价。 (6)水平防护架,按建筑物临街长度另加10m,乘搭设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7)垂直防护架,按建筑物临街长度乘建筑物檐高,以平方米计算。 (8)电梯安装脚手架按座计算。 4.满堂脚手架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其高度以室内地面至天棚底(斜形天棚按平均高度计算)为准,凡天棚高度在3.6~5.2m之间者,计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超过5.2m时,再计算增加层,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尾数超过0.6m时,可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5.悬空脚手架和活动脚手架,按室内地面净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间壁墙、烟囱所占面积。 6.混凝土梁脚手架按脚手架垂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高度从自然地坪或楼层上表面算至梁下皮,长度按梁中心线长度计算。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层数,以米计算。 8.单独斜道与上料平台以外墙面积计算,其中门窗洞口面积不扣除。 9.烟囱脚手架的高度,以自然地坪至烟囱顶部的高度为准,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地面以下部分脚手架已包括在基价内。 10.水塔脚手架的高度以自然地坪至塔顶的高度为准,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费乘以系数1.11,管理费乘以系数1.075,其他不变。 11.贮仓、贮水(油)池脚手架分两项计算,池外脚手架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基价,计算公式如下:圆形:(外径+1.8m)×3.14×高;方形:(周长+3.6m)×高。池内脚手架按池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子所占面积,套用满堂脚手架基价。 12.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基价的建筑物,可按以下规定计算,执行单项脚手架基价。 (1)砌墙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外墙脚手架长度按外墙外边线计算,内墙脚手架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高度按自然地坪至墙顶的总高计算(山尖高度算至山尖部位的1[]2)。 (2)檐高15m以外的建筑外墙砌筑,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外双排脚手架应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墙上的门、窗、洞口的面积。 (3)檐高15m以内的建筑,室内净高在4.5m以内者,外墙砌筑,按里脚手架以平方米计算。
砌筑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砌筑高度以m 2 计算,突出墙外宽度在24cm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不计算脚手架;宽度超过24cm以外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脚手架工程量之内;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的外墙脚手架工程量并入建筑物主体外墙脚手架工程量计算,但其高度不作为计算脚手架的高度。
对于外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的砌筑高度在 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符合本地区定额规定,需计算双排脚手架的,也应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2)建筑物内墙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按3.6m以内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以上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的面积。
3)围墙脚手架,凡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按3.6m以内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以上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4)独立柱及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 2 计算,套用相应外脚手架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