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报告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于 年月 日经 批准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路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 ,面积 M2。于年月 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证号:宜春国用2005字第
xxxx县国土资源局: 我是xxxx镇村小组成员,因xx需要在本村(地名)的xxx上兴建。长xx米,宽xxx米,面积xx平方米,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x交界,现申请上级国土部门给予批准用地手续。
一、申请受理 (一)申请人提交资料: 1、用地者申请报告;2、身份证和户口本证件复印件;3、规划许可证。 (二)工作标准:用地者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全程代办受理窗口(代办点
退 房 申 明致:XX有限公司 本人与2007年_____月___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所购房号为_________________。该合同第八条明确规定:交房期限为XX年XX月XX日前,交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