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009年8月18日太原市政府就已经出台了《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办法中规定:六城区范围内,具有太原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符合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无房或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等条件的,可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