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一、2017年天津工资扣税规定
2017年,天津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适用于天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2017年天津工资扣税计算
天津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天津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天津工资=应发天津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天津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天津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2017年天津工资扣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7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天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天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天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通过下式及下表计算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500。
个人工资3500元以上部分交税交税:不超过1500以内3%;超过1500—4500部分10%;超过4500—9000部分20%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税法规定的所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