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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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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江飞驰| 鹰潭| 5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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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条回答

水玲琳
回答数:2285 | 被采纳数: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所以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关于交税,不管是个人名下,还是公司名下,只要是用于经营的,都要交税。个人名下,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交房产税。关于房产税的交法有两种:一、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二、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从价计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关于滞纳金:按照税法规定,逾期缴纳税款,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你自己可以算你要交多少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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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抒怀
回答数:4488 | 被采纳数:0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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