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
你好,我了解到的就是房屋产权属于长期,若房屋所占土地到期的话,按照法理推断自动续约。一般而言,房子产权还没到期呢,政府就决定重新规划,要拆迁了,给一笔拆迁款,从新找房子,这就是们现在经常看到的拆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
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
这个问题很简单哈,一般城市的房子 如住宅 商业楼真正的使用年限都不会超过70年或者40年。还没有到时间都面临拆迁的问题。就算使用年限到期还没有拆迁的话,去当地房管局缴纳房屋总价1%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但是不敢保证以后这
如果70年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