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经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2012年6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
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个是《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 - 备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的具体情况,现对我市中心城区范围闲置土地提出以下处置意见。
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查与处理是节约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处理过程中,应该查明和分清造成土地无法按期开发建设的原因,对确实准备开发但因政府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开发与开发商自身原因没有开发的情况要区别对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