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
条件 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
非本市户口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时候,可以及时凭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辞职要封存三才能取单位辞退领取失业金月凭失业试、失业金领取凭证(存折)、公积金卡、身份二公积金办理。希望可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第一条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10号,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
住房补充公积金的条件是:管理部(分中心)办理提取和还款手续 管理部(分中心)审核借款人申请资料无误后,查询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借款人确定提前还款方式(提前部分还款、提前部分还款并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