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人在上海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上海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6.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7.职工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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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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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的条件 1、以下第二点的(一)至(八)项需在各项相关证明材料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 2、以下第二点(九)、(十)、(十一)项严格执行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3、办理还贷提取(包括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首次办理需贷款满12个月 4、办理按年还贷:首次办理该项业务的,近24个月内还贷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3期以上(含3期),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办理该项业务的,近一年内不得出现还贷逾期记录 5、提取时若有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6、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 7、办理租赁提取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8、购买除别墅外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或自建住房 二、提取的材料 1、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领表一份; 2、结婚证原件(未婚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身份证原件;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 1、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连续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1、地税部门出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 3、房产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交款账户 4、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连续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三)购买房改房提取 1、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一份 2、房改单位的房改账户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1、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的合法材料、拆迁安置协议、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3、开发公司在最近一年内发出的交房通知或催缴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购买拍卖房提取 1、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工程预算书原件 (七)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程预算书原件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1、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分户实际出资明细及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提取人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近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的行为 (九)还贷提取(还款方式可选择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 1、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等账户信息资料 2、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按年还贷需提供) 3、属商业性按揭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4、如产生逾期额必须先偿还逾期款方可提取公积金 (十)租赁提取 1、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房屋信息登记证明》或《居民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房者方可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按公积金缴存职工计算每人每月提取500元,一年提取一次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十一)物业费提取 1、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提取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和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销户支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本人办理) 2、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申领人的存折或卡(代为办理)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退休提取:退休证或单位同意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异地调动提取:调动证明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转入账户证明 (三)职工死亡提取:1)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原件及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已故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已故职工的银行存折或卡;4)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6)“领取人声明”(由领取人当场签章) (四)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一年未重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被本市以外新单位正式招收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一年属异地户口未重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异地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考取研究生的,应提供考研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转入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转入账户证明 四、办理本市内转移并户材料 1、身份证原件(本人办理)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3、转入单位的公积金账号证明 4、原单位与新单位正式调动的,需调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被新单位正式招收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新单位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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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公积金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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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 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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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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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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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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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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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2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2、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23、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4、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25、职工可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6、在公积金中心托管的关闭、破产单位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提供:(1)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3)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表;(4)职工个人身份证、公积金卡;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职工持上述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公积金中心财务部开具特种支票,职工到原单位开户银行办理取款手续。27、职工大修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大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8、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29、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广州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户口迁出广州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外地工作,户口没有迁出广州市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30、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否支取住房公积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支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3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解释,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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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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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条例中规定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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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芜湖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按年住房贷款,租房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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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北京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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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15年1月28日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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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宿迁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宿迁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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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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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要全额提取,是需要在社保卡也注销的前提下才行的,然后要公司还是社保局出示的单据,网上预约,然后到银行去办理。我之前去银行办理的时候,想全额提取,柜台是这么说的,除非是离深,社保卡也不用了,然后拿一张社保局还是公司出示的单据,再去办理。不然的话就只能每月提取一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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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申请条件为: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太原市户籍或者持有太原市居住证;有合法稳定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另外,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太原市居住证)及A4纸复印件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A4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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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芜湖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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