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申请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不仅仅是可以申请的,我们还可以用这类房子进行贷款申请的。据有关规定显示,武汉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申请贷款的,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当然,这两种贷款方式会有所差别。如果申请商业贷款的话,武汉经济适用房的首付一般为30%,最多不超过50%,具体贷款额度,银行会根据贷款者的偿还能力等方面来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审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户籍在本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二年度人均可支配牧入80%以下”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批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二)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交办科室:
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5、经济房不满5年不得转让: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用于出租或者转让。
2015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