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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征收细节有谁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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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毕鹏涛| 重庆| 6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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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7条回答

不知道
回答数:33900 | 被采纳数:42

装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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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Seven_6994
回答数:6282 | 被采纳数:15

关于该市房产税征收政策的两个细节:
其一是,该市在征收房产时,将当地的房产划分为10个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征收不同的税率。
黄奇帆在提及其前几天赴我国台湾考察时,了解到台北市也在近期推出了房产税,他认为重庆市的房产税政策与台北市的房产税政策“英雄所见略同”,均主要针对高档房或豪宅征税,且台北市将该市的房屋划分为9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税率,而重庆市对此划分的区间是10个等级。
黄奇帆认为,重庆市做房地产税方案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根据经济学上的土地级差地租来作为拟定基础的。
其次,黄奇帆还提到台北市的房产税率分别为1%,2%,3%,“比我们收得狠”――这就意味着该市的房产税最高不会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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攘熙
回答数:533 | 被采纳数:0

01、2014年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02、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03、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04、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
05、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06、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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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5122
回答数:2819 | 被采纳数:4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昨日在该市财税工作会上,详述了当地征收房产税的一些思维基础和方向,透露了有关房产税的征收细节,并称只要房产税率为3%,就不会再有炒房族。
  效仿台北划分房屋等级
  黄奇帆昨日在讲话中透露了该市房产税征收政策的两个细节。
  其一是,该市在征收房产时,将当地的房产划分为10个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征收不同的税率。
  黄奇帆在提及其前几天赴我国台湾考察时,了解到台北市也在近期推出了房产税,他认为重庆市的房产税政策与台北市的房产税政策“英雄所见略同”,均主要针对高档房或豪宅征税,且台北市将该市的房屋划分为9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税率,而重庆市对此划分的区间是10个等级。
  黄奇帆认为,重庆市做房地产税方案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根据经济学上的土地级差地租来作为拟定基础的。
  其次,黄奇帆还提到台北市的房产税率分别为1%,2%,3%,“比我们收得狠”――这就意味着该市的房产税最高不会超过3%。
  此前,外界预测的重庆市房产税的税率区间为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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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的终会实现
回答数:5037 | 被采纳数:5

对于新购商品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的成交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符合条件的就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计税依据征收,通知规定,2014年1月1日新购房子都可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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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影悠22
回答数:2632 | 被采纳数: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二章 试点区域

第三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章 征收对象

第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第四章 纳税人

第五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第五章 计税依据

第六条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七条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征税对象,其计税房产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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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此前
回答数:4726 | 被采纳数:3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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