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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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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狄璠瑜| 贵阳| 8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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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条回答

杨高飞
回答数:2660 | 被采纳数:1

小产权房,都是不承认的主要是违建,超过了面积强拆“水岸江南”对小产权房的治理,多年以来叫停之声不断。但是真正的动手,是在2010年5月,随着10多台挖掘机的挺进,装修'>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水岸江南”小区,32栋崭新的仿古四合院被夷为平地。记者获悉,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执法监察队原负责人曹建明,被怀柔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这是首起因查处小产权房不力追究国土部门干部刑事责任的案件。伍陆风情公司老总及其前妻以及梭草村的两名村干部也分别被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刑。从北京市北五环北行35公里,即到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水岸江南”小区旁边的潮白河已经干涸。东侧是小区一期项目。高高的围墙内,49栋大量闲置的仿古四合院,白墙灰瓦,杂草丛生。西侧是二期,近万平方米新建房屋已被强拆。“2010的时候就全部拆了。”一位当地人说。同是“水岸江南”的房屋,命运却不同。81栋房屋,一期49栋安然无恙,二期32栋却转眼成废墟。因为按照国土部2010年5月4日的督察公告,只“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小区南面的一块荒地,是三期项目,业主们买地后却没有开建。“水岸江南”开发商是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陆风情公司)业主,与村委会签订了《北京市共有住宅租赁合同》,房屋租期为50年,“租金”总价约40万―60万元不等。销售房屋时告诉业主,项目用地是沙荒地再利用,不是国家禁止的耕地。“我们还看到了2/3以上村民同意承包的文件,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业主姚先生说。多位村民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对于租地一事并不知情。一位村干部称:“村里只是每户收取1万元。我是去年9月4日才上任的,租地时的具体情况不清楚。”记者辗转找到原村支书线永进家,但线家人告诉记者:“线不在家,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水岸江南”开发商与村里租地后,第一期房屋建好销售,到了二三期项目,开发商不再建房,而是将土地分块“卖给”业主自己修建。可是,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是梭草村经济合作社,而非开发商。颇具戏剧性的是,开发商伍陆风情公司在2008年初突然“蒸发”了:2008年1月30日,公司被吊销了不具备房屋开发资质的营业执照,负责人王晓晨去向不明。而此时,村委会又无力偿还100多户租户的损失。一般认为,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采访中,杨宋镇政府多名工作人员反复强调,被拆除房屋是“违法居住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小产权房,因为当年开发商和村委会的承包合同上写明,土地用途是为了建“生态种植园”,开发商是私建住宅。其实,此前有关部门就曾发话: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梭草村除了“水岸江南”外,另有三个项目上了全国挂牌督办的违法建设“黑名单”。经鉴定,北京伍陆风情公司非法转让172.58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其中,划分空白地块面积为98.33亩,用于对外“以租代售”。此外还有违法建设占地面积74.25亩,该土地已严重损坏,难以恢复原地貌。与村委会利益捆绑的伍陆风情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王晓晨,他的前妻姚红逊是该公司股东。早在2005年6月6日,王晓晨以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有限公司名义,与梭草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张客启、经济合作社代表线永进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梭草村村东300亩荒地30年。后王晓晨找来工人建设别墅,并以“长期出租”的名义对外销售。随后,王晓晨提出,希望以村里名义与客户签订租约合同,每签一份合同,王某给村里1万元。此外,土地再续租20年。在梭草村的“鼎力支持”下,王晓晨对外发布“售楼”信息,并将空白地块对外招租。据了解,合同约定,该公司承租梭草村村东300亩荒地,有效期30年,平地每年租金为300元一亩,沙坑地每年租金为110元一亩。在一部分“阳光棚”和仿古风格的三合院别墅建设完成后,王晓晨谋划将房屋“长期出租”,并向线永进和张克启提出,希望以村里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每签一份合同给村里1万元,同时将30年租期变更为可续租20年。于是2006年8月20日,双方又签订了合作招租的补充协议。这两份土地租赁协议,都未按土地管理法规报给当地的杨宋镇政府。2005年7月到2009年9月,伍陆风情公司分两期建设仿古三合院60多套以及阳光棚中式平房等,总建筑面积74.25亩。一期的三合院价格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之后价格随着北京的房价一起上涨,2008年建成的二期三合院,价格迅速从40万元飙升到60万元。这些房屋,“租期”均为50年。2007年开始,伍陆风情公司还将部分土地(占地面积98.33亩)划成67个空地作为项目三期出售,按面积收费,最低价格10万元。截至案发,121名购房者共支付房款4017万余元,梭草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获利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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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美华
回答数:4072 | 被采纳数:1

你好,租地建房合同范如下:甲方:日止(以公历为准)。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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