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
拆迁安置房能够进行买卖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一、 首先从土地性质开始解释。 (一)、土地根据所有权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一类是集体土地。 (二)、 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
可以买卖的,一般是要等产权下来才可以的,有了产权就可以做银行按揭, 还有一种,没有产权也可以买卖,凭:拆迁协议书,定位单,结算单,做第三方委托公证,这种是不能做银行按揭的,可以做 担保贷款或者是写民间契约,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