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购入土地使用权按几年摊销的问题应当按照购入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确定,一般的情况下: 1,租赁的有30年的20年的; 2,划拨的按照划拨用地的使用性质确定,划拨都是公用单位用地一般没有年限限制 3,出让的按照出让年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六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类型不同:1)、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核算2)、兼营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核算3)、企业转让房屋建筑物,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核算1、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2年1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注册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2009年1月1日起注册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