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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手续要办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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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高名姝| 上饶| 32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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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条回答

回答数:21039 | 被采纳数:142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4、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
5、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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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294 | 被采纳数:0

你好
首先、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其次,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再是、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然后、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
最后、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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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友 5积分
回答数:3572 | 被采纳数:6

1、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意义? 答: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装修'>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其他房屋。 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 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 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 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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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主体786万平方米危旧房同步完成拆迁和改造。 5、危旧房改造的时序和节奏是怎样确定的? 答: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房屋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主城两江四岸、城市主干道两侧、轻轨沿线和重要节点区域作为2008年的工作重点先期实施改造,大部分拆迁改造任务集中在2009年内,2010年做好危旧房改造的收尾工作。 6、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总体要求? 答: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总体要求是“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绿化用地在主城各区危旧房地块中统一平衡,确保危旧房改造后的绿地率指标达到50%。 7、危旧房改造片区中,已被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 答:已被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地块,按照“谁储备、谁负责”的原则,由储备该地块的机构结合当地区人民政府的改造计划尽快启动拆迁整治。拆迁整治完成后,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实施“净地出让”。 8、危旧房改造片区中,已出让给开发单位的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 答:已出让给开发单位的地块,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单位限期进行开发整治,逾期尚未启动的项目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的相关规定收回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9、危旧房改造片区中,未拆迁整治储备的危旧房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 答:未拆迁整治储备的危旧房地块原则上采取“净地出让”的方式,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储备机构储备、拆迁、整治,并享受危旧房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拆迁整治后的地块,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范围、用途和规模供应土地。若属经营性用地的,按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若属市政设施用地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10、危旧房改造项目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方面,危旧房“主体”部分由原来的“拆一免一点五”调整为“拆一免二点五”,“捎带”量不足“主体”量50%的部分实行“拆一免二”。除此之外,在土地出让金方面也有很大优惠。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规划许可证执照费,均由原来的减半征收调整为全额减免。 以上规费均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即征即返方式返还给投资拆迁的单位和机构。 11、本次危旧房拆迁安置有哪些安置方式? 答:本次危旧房拆迁安置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引导和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确实不能货币安置的,采取实物安置的方式,安排建设专门的安置房。 12、本次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本次危旧房改造进一步加大了对被拆迁人的政策优惠力度。本次危旧房改造对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政策充分考虑了其合理的利益要求,在货币和实物补偿安置方面均加大了政策优惠力度。如:对于在规定搬迁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的,除按规定享受货币安置补偿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外,还可获得特别奖励费;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等值或实物补偿安置,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等值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同时,政策对被拆迁人在子女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以及就业、培训、医疗等方面也给予了非常人性化的考虑。 13、对市有直管公房的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承租人和产权人分别如何享受安置补偿政策? 答:对市有直管公房将坚持依法补偿产权人、适当照顾承租人的原则。拆迁直管公有住房时,有条件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无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与承租人3:7的比例分配;拆迁非
住宅直管公房时,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对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不低于70%,承租人不高于30%比例分配。 14、对被拆迁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财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市政府相关部门都要积极给予支持,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债务清偿等相关工作。对涉及公用事业、市政管网设施搬迁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费。 15、危旧房改造中拆迁安置房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危旧房改造中建设的拆迁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免缴相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还有几项重大的政策突破。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次,户型面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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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sjis409
回答数:30482 | 被采纳数:59

首先应作危房鉴定:申请人需对房屋办理产权证,凭产权证、、身份证明、危房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我局申请危房鉴定。D级危房可进行翻建,其他等级的危房进行加固、修缮。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申请人危房鉴定书及相关材料到我局各基层管理所提出危房翻建申请,我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对于农村老房子翻建审批问题。在规划区管理范围内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直接到住建局各基层管理所申请办理;在规划区管理范围外的,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用地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可直接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翻建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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