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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死亡后,要怎样提取房屋公积金?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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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鲁菱凡| 贵阳| 9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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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条回答

舒宏爽
回答数:2599 | 被采纳数:4

公积金怎样领取?第1%7E公积金本人必须购买楼房,建房翻建,装修大修住房,以及申请贷款买房的对象.第2%7E已经离休,退休的公积金本人.需要提取的.第3%7E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第4%7E公积金本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没有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对象.第5%7E办理申请出国,出境定居的对象.第6%7E本人户口迁出本市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第7%7E公积金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有医院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手续)第8%7E用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必须提供贷款买房凭证)第9%7E需要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程度.第10%7E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消费以及其他住房消费的个人对象.(符合以上条例的公积金个人可以办理)*单位职工如何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办理提取的过程和一般操作程序如下:第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第2: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核实后单位填写(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证明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第4:中心核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按核准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帐支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支付给申请职工。对因单位破产已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包括领取封存通知书后单位破产)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持封存证明和符合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现金支票给申请职工,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公积金个人就可以办理提取.*怎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可以由单位进行办理,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个人办理.以上是关于如何办理提取公积金的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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酆嘉运
回答数:3301 | 被采纳数:1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5)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2公积金贷款中“第一套自住住房”是如何认定的?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或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举例1】小马家有一套住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小马的名字,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今小马打算购置婚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算第一套房吗?首付比例是怎样的?答:小马这种情况属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一手房不低于房价的20%,二手房为30%以上。【举例2】张先生婚前买过一套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婚后准备和妻子再购置一套新房,但之前那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请问张先生或其妻子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利率是多少?答:根据国家建设部(建金管[2007]225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7]33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二、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7年9月14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7年9月15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举例】小张买房选择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30万元,商业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他该享受何种利率?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22%,商业贷款利率按其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答: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调整为: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调整分两种情况:(1)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首先分别计算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10万元。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计算的?答: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基本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一手房为80%,二手房为70%);(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目前为50%)×12个月×贷款期限;(4)不高于最高贷款限额(见问题3)。【举例1】小孙工作5年,未婚,准备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二手房,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12000元,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8000元,请问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答: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到最高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实际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询系统计算的结果为准。【举例2】小李夫妇结婚不久,准备买一套总价150万元的新房,男方月收入8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18000元,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女方月收入6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15000元,请问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答:如果他们都是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到最高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实际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询系统计算的结果为准。6住房公积金个贷采用怎样的还款方式?答:住房公积金个贷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法”前期还款压力相对大一些,但总利息支出相对少一些;“等额本息法”,每期还款额都一样,但总利息支出相对等额本金法稍多一些,各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举例】周小姐选择了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但两年后,她想将还款方式改为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可以吗?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7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借款人自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部分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举例1】老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0万元,分15年还清,1年后他进行了部分提前还款,请问他在后面的还款中,享受怎样的利率?答: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1年以后,方可接受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举例2】老张提前两年将原定于1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了,有无什么优惠?答: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借款人结清贷款余额后,受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回。8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答: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举例1】老张在购买新房时,提取了他的住房公积金,觉得20000元余额远远不够,他可以提取其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吗?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同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而且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需一次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举例2】老王买房选择了一次性付清,因为是期房,产权证尚未取得,他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吗?答:不可以。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举例3】小陈在上海工作,但目前是外地户口没有社保卡,他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答:按照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符合申领社会保障卡条件的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不属于社保卡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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