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
宝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申请人应具有宝鸡城镇常住户口,并按照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和5人及以上不同的家庭人口数规定了不同的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家庭总资产净值准入标准。如3人户家庭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
1、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
申请宁波经济适用房条件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