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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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南宁市名步楼梯有限公司2,广西南宁联阔商贸有限公司3,南宁金泰华安梯业4,广西好的实木楼梯5,广西南宁福满家门业(装饰)有限公司这几家都是比较专业的公司噢,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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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生活 已婚家庭或年满30以上单身人员 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的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年均收入低于市内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之和低于市内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收入标准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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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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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3、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除以上2015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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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柳州市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 于上年度柳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含);   3.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4.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5.因离异导致无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异须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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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购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在同等条件下,要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认购房对象和购房面积。 购买程序 买“经适房”分七步走 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所有资料内容截止时间须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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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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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所以,外地户口没办法在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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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生活; (二)已婚家庭或年满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三)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之和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8倍。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以户为单位作为申请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 哪些情形不可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购买或作为共同申请人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 (二)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退出的; (三)已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者已购政策性住房已经转让且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按人均计算超过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建有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按人均计算超过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已转让但未满5年的。 (五)已购买商铺、办公用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购房申请表; (二)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证明; (五)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说明; (六)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资格,且尚在配租、配售轮候期间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资格的书面声明; (七)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声明同意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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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具有南宁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为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流程申请者向户口所在的街道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然后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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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具有南宁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为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流程申请者向户口所在的街道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然后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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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大量涌入,使得房价一路攀升,让很多市民穷尽一生也买不起一套房子,于是开始转寻经济适用房,但一方面是目前经济适用房正伴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在逐步叫停,另一方面是一部分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市民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不再需要经济适用房并有意转售经济适用房。因此摆在购房者面前的是要么购买二手的经济适用房,要么去碰碰运气申请购买为数不多的尚未开盘的经济适用房。面对这两种选择很多人选择了前者。于是有关2014淄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以及淄博经济适用房价格便成了淄博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那么2014淄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呢根据市政府透露的消息显示,对于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拥有者,不得上市交易,有必须要转让的,需要在获得完全产权后,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对年满5年的经济适应房拥有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以看出,对买卖双方而言,买卖过程都必须在政府的参与下进行。除了2014淄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外,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也非常关心2014淄博经济适用房价格,那么今年淄博经济适用房价格又有哪些变化呢小编从各大房产信息网站上了解到,今年淄博经济适用房价格普遍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对比去年位于淄川位于洪山镇蒲家村北安居小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2493元/平方米的均价可以发现,虽价格略有升高,但是上升的幅度并不是很大,仍在市民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这个价格对买方来说确实值得欣喜,因此有意入手二手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可以此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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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二)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 30 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 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并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的; (二)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并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证明的; (三)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并且提供有效证明的; (四)属于国家、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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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3、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除以上2015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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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是很多人的梦想,而对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经济适用房是它们实现梦想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南宁市近日出台《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记者今天从相关会议上得知,和之前的政策相比,新办法在申购人条件等多方面有大变动。 和2004年开始实行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最大的变动出现在申购人条件上。 首先,准入收入线调整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其收入线由上年南宁市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内调为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以2008年数据为例,去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29377元,按照原来的暂行办法,家庭年收入在176262元至14688元范围的,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按照新办法,上年南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4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1995元以内的才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 除了经济困难家庭,单身人员也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主体之一,新办法对单身人员购房条件也有调整,由原来的男28周岁、女25周岁调整为30周岁。【单身人士年满30周岁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另外,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按原来的政策,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且交一年以上劳动保险金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而新办法根据南宁市目前保障人群和房源供求实际情况,考虑优先供应本市常住户口人员,规定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外来务工人员不再定为购买经济适用房范围】 除此以外,新办法还首次对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做出了规定。【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由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售出。】 套型面积方面,原来的暂行办法规定100平方米内,而新办法则调整为60~80平米内。另外,新办法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都有更严格的规定。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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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条件一: 具有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条件二; 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的2倍(由南宁市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条件三: 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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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如下: 一)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7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9853.6元以内才可以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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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2、成本结构不同;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4、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5、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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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有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向户口所在的街道办提出申请2、并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3、然后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的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5、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6、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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