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 需要提醒登记人注意的..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
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
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
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
带上业主身份证,房产买卖合同正本,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已公证的按揭合同,契税款及办证费。在销售处签署《办理房产证委托书》,将办证资料交给工作人员,领取《收款记录单》并携其往财务部缴纳办证费用及契税。将财务人员签收的《收款记录单》交给销售部工作人员。
1、新建的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对于新建造的商品房来讲,这项工作一般由开发商来完成,也就是由开发商依照规定程序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权办证工作,领取常所讲的"大产权证"之后,开发商再用已领取的大产权证,分别为每一个住户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对于翻建、扩展的房屋,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图纸外,还须提交房屋原产权证件。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
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
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
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
需要提醒登记人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是不清楚,登记机关有权暂缓或不予办理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一般程序办理: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