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印花税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特种储备资金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