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实有很多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新石北路360-1 2.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和平西路58号 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 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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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