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资房能买卖问题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
按照国家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如果要过户,必须在五年以后.并且要交纳部分款项来购置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以后,才可以过户。
南航集资房有以下这些: 1.华润中央公园,地址是江北-大石坝 北滨一路与红盛路交叉口,价钱是111万元。 2.龙珠苑 ,地址是渝北-龙溪镇 松石北路103号,价钱是65万元。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
集资建房协议书 发起方(甲方): 合资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伙集资建房协议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建住房坐落于城关镇东街299号,土地使用权属为唐瑛华等人,占地面积178.1平方米,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