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选半包还是全包好?10秒估算一下

城市:
>
面积:
输入房子面积
手机:
输入手机号码获取报价

微信加好友 获取详细报价

装修顾问-馨馨

4年行业经验,24h可咨询

10秒闪电通过好友

稍后会有装修顾问为你解读报价

报价短信已发送到您的手机

因材料品牌及工程量不同,具体报价以量房实测为准

稍候装修管家将回电您,免费提供装修咨询服务

您的装修预算约 ?
  • 人工费 ?
  • 材料费 ?
  • 设计费 ?
  • 质检费 ?

*装修管家将回电您,免费提供装修咨询服务

*装修管家将回电您,免费提供装修咨询服务

*因材料品牌及工程量不同,具体报价以量房
实测为准

报价短信已发送到您的手机,注意查收!

装修管家将回电您,免费提供装修咨询服务

装修怕上当?问问靠谱的人

装修顾问 -馨馨

(四年装修行业经验)

微信扫一扫

加好友

广告

装修估价(半包): 0 万元

30分钟内,装修顾问将致电为您解读报价,请注意接听电话!

完善以下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服务

1. 您家的房屋现状是 :

毛坯房

旧房翻新

局部改造

2. 您家准备什么时候开始装修 :

一个月内

两个月内

两个月以上

3. 您家小区名称 :  

提交

请选择您家的装修时间

求一份建筑施工工程合同范本谁有?

显示全部
收起
提问者:颜霏霏| 大同| 659次浏览
我要回答

我来帮他解答

插入图片 ... .png 删除 还可以输入1500

已有3条回答

回答数:70811 | 被采纳数:311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稍有遗憾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还可以输入100 提交答案
土样土森破
回答数:8734 | 被采纳数: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日 竣工日期: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还可以输入100 提交答案
王蒙蒙0428
回答数:10903 | 被采纳数:3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 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还可以输入100 提交答案
没有满意的答案,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