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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哪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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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李鸿振| 百色| 12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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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回答数:260658 | 被采纳数:140

A,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B,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C,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 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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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静瑜
回答数:50426 | 被采纳数:19

2016装修'>赣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市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户型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四、申请房源
  目前,接受申请的房源有康居西城、两江名居、民安华福和城南家园。康居西城位于沙坪坝区西永康城路2号、4号,两江名居位于北碚区蔡家镇,民安华福位于九龙坡区华岩片区福茄路,城南家园位于南岸区城南中一路2、4、5、7号、中二路1、2、4号和城南西路2号。
  五、符合条件,你可以到就近的区县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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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辉煌
回答数:26506 | 被采纳数:5

根据《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四条   无本地城镇户籍的人员,需在本地工作6个月以上,能提供暂住证明等

详细条文如下: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家庭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同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的,由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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