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一般需要办理下列购房手续:
(1)签订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
(3)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登记。外省市户口的购房者需同时办理在京购房申请。
(4)按房屋买卖契约中的约定交纳房价款。需办理购房贷款的,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办理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5)验收房屋,办理入住手续,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6)按房屋买卖契约的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上只是购房过程的一般手续,不同的商品房买卖必然存在不同情况,其买卖过程也会有一定的差异。
在上述购房手续中,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环节:一是签订认购书;二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首先看产权过户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以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为准;如果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即使购房者已经实际占用了该房屋,也不意味着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认购书,常常容易出现争议,当事人往往对其法律效力作出完全相反的理解。一般说来,认购书是售房双方约定买卖某一套房屋的意思表示,其中往往约定“定金”来作为签订正式买卖契约的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认购书依法订立并符合约定的生效条件(比如约定签字盖章生效),一般应当认定为有效。对于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应当按照我国《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来处理。一旦发生单方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你好!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