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比例 从2013年7月1日起,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 二、缴存基数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三、缴存上限 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调整为25
漳州公积金基数规定:1、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六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
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漳州市胜利东路御泰大厦三楼
单位如果有基数调整变动,应及时核定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并到承办银行办理调整手续,由单位提供电子版《漳州市公积金调整基数表》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漳州市公积金调整基数表》一份,于每年的7月份到公积金专柜办理基数调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