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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安徽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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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莫慕思| 呼和浩特| 1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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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回答数:19462 | 被采纳数:19

安徽省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安徽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标准,以管理服务内容和等级评定标准,实行考评定级,按级收费,等级收费标准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一级0.56元至0.8元;二级0.39元至0.55元;三级0.26元至0.38元;四级0.16元至0.25元;五级0.08元至0.15元。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在等级收费标准范围内约定。高层、高档公寓、别墅区等物业综合服务费,按核定的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在2倍以内由双方协商约定收费标准。获得“优秀住宅小区”称号的住宅区,经确认后可按规定,在原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相应幅度。“优秀住宅小区”称号被取消,停止上浮收费,恢复原约定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没有具体减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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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260658 | 被采纳数:140

安徽省物业管理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日常管理、养护、维修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实行分等定价,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本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和公共代办性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特定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具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构成,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与物业管理市场发育程度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签后公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按照政府定价确定收费标准,或者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充分听取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合理负担的原则,按照物业管理范围内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所占房屋建筑面积分摊。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依法订立载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第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筹集、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予以追缴。 对住宅区内的五保户和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户,经业主委员会认定,可以减缴或者免缴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服务内容在营业场所或者收费地点公布,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季度或者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以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等,接受其监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收取相同的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发生收费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处理,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处罚: (一)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二)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三)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收费行为。 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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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8953 | 被采纳数:3

每个地区的小区物业管理费都会有差异
高档点的,新建的1.1左右(再上浮一下,加上智能费,会达到1.3),较早建的0.87元/平方米/月。多层的
0.32\\\\0.38\\\\0.45占多数,一般在0.5和0.9之间。
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月价格分别为0.35元/平方米、0.5元/平方米、
0.75元/平方米以及1元/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可在该价格基础上根据服务成本变动等因素上下浮20%。而此
次颁布的新《条例》第62条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以及上下浮动比例,依据社会
平均物价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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