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陕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5、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1)申请人借款资格审核。包括借款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份、户籍、婚姻证明合法有效,缴存住房公积金状况符合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相关信息与申请人提交资料信息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一致等。
(2)住房消费真实性审核。购买住房的,审核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合法有效,首付款金额达到规定比例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审核批准文件合法有效,自筹资金达到预算工程费用的规定比例。
(3)贷款担保审核。采用房产抵押的,抵押房产权属清晰,抵押物评估报告真实、价格合理;采用质押的,质物权属清晰,质物类型、票面价值、期限等要素符合规定;采用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等;采用住房公积金权利质押担保的,担保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并具备担保资格能力,担保人数由管理中心根据担保人的缴存余额、月缴存额确定。
(4)收存的证明资料审核。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无异。
(5)与借款申请人面谈。进一步核实借款申请人提供证明资料及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告知借款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并形成面谈记录。
(6)根据借款申请人委托,通过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或其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查借款人的历史信用情况。
1.有合法的购房合同、证明或批准文件;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本息的能力;
3.购置住房所需全价款30%以下的自筹资金;
4.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足额存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