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
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
购买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购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六城区范围内,具有太原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符合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无房或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等条件的,可申购经济适用房,每户只限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