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重庆版房产税的三个征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现在上海、重庆已启动试点的房产税改革,在严格概念上讲,所涉的税种应该是指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 在多种因素制约之下,这一改革是在全国人大审批通过、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的“房产税”框架下启动试点,引入两个实质性的
房产税新规定: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
上海房产税政策: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