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1、购房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
方法,二)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
一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 二是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 三是通过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www.qdgjj.com)在网上查询; 四是到公积金中
提取方法是:首先在网上下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填写好后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签述同意支取意见并加盖印章;然后持身份证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购屋合同及贷款合同、购屋发
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