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如果你是本地户口,需要离职后2年才能取,或者退休后单位开缴费证明取,如果你是外地户口可凭户口本和离职证明或退休证明领取。
> 离职、退休提取 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 > 租房提取公积金 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